日前,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支持标准及要求——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支持标准
市区禁行道路通行:允许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中、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非高峰时段进入市区二环以内道路通行(不含高架桥、快速路),允许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下的新能源货车在高架桥及上跨式立交桥通行。
临时停靠: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配送汽车,可办理民生配送货车通行证,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 分钟。
2)相关要求
禁行道路通行证申请对象为车辆登记地在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的新能源货车(中、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所有单位或个人;新能源邮(快)件配送汽车备案对象为车辆登记地在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的新能源货车(中、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所有单位或个人。
3)申请资料
申请市区禁行道路通行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新能源货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能源邮(快)件配送汽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为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邮管局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 号),市经信局起草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市经信局反馈。
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efei.gov.cn/)“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栏目;
2.联系电话:0551-63532730;
3.电子邮箱:27903536@qq.com。
成果运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经信局在制定《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
来源:合肥市经信局
0551-62659788
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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